追光 | 奥运火种乘船登陆,法国如何把火炬传递“玩出花”?

2025-04-05 19: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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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论以仁、礼为主的乾德,还是以义、智为主的坤德,同样是在一体之仁的场域中汇聚而生成的。

摘 要:通过对近四十年来中国大陆中国诠释学发展的考察,本文认为中国诠释学要基于对中国经典的本体与经典文字的认知加以发抒和重建。心性才能够发挥出实践和行动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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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可见,孟子对人存在的德性从横向的层面加以理解,也从心性的纵向深度来进行理解,把天道、人性、伦理、道德与生命实践完全融合为一体。四、易学体系我们还需要问孔子的经典诠释和我说的 本体诠释有什么样的关系?我必须指出,我提到的 本体诠释是基于孔子对《易经》经文卜筮案例所进行的理论重建,是从根源上对卦爻辞所包含的意义和理解的挖掘,由此形成一套本体宇宙论的理论体系。这就涉及到诠释的另外一个重要活动,那就是建造一个根源性和整体性的要求,在仁的理解中形成一个新的认知原则和行为规则。孟子这样一种诠释,事实上是提出了所谓意思/意见同意原则或协商一致原则(principle of consensus)。

在这个基础上,他界定了所谓大丈夫这个概念。这个世界并非固定不变,它的变化在于客观的真实的变化,也在于主观的概念和理念的变化。当纣之时,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也。

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这是由情感而意欲、由意志而行动的序列。否则人人为所欲为,必将导致意欲之间的冲突,从而终究谁也无法实现意志自由。左右望者,欲得此而又取彼也。

这些情欲或意欲乃是人的天性:形色,天性也。而可则确定了实现意志自由的条件,即符合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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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感触外物(包括人),就会产生情感反应(当下而产生情绪、长久而形成感情)[②]。[58] 这就是说,唯有司法官员乃可依法杀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但下文讨论正义问题将阐明,仁义不仅仅是大人或士的高尚事情,也是普通民众的事情,即居仁由义其实是公共生活的基本需要,即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

进入 黄玉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孟子 自由意志 。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42] 黄玉顺:《论自由与正义——孔子自由观及其正义论根据》,《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95?6?3104页。[52]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万章下》,《十三经注疏》,第2742页。

在中国古典话语中,社会的规范(norm)及其制度(institution),概称为礼。[70] 朱熹集注:罔,犹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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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下》,《四书章句集注》,第265页。上文已讨论过,私欲作为意欲,也是一种自由意志,而社会正义的主旨正是为了处理不同意欲之间的利益冲突,否则礼即社会规范的建立就是没有必要、毫无意义的。

自以为是,而不可与入尧舜之道,故曰‘德之贼也。[68] 例如,国君进贤……左右皆曰贤,未可也。[6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下》,《十三经注疏》,第2730页。[105] 将自己的私欲推广为公共的意志,就是推扩。[13] 朱熹:《论语集注·颜渊》,《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32页。(一)可:意志行为的道德要求孟子认为,意欲的可与不可,归根到底是出于自己的取舍,即出于自由意志。

[79] 朱熹:《孟子集注·公孙丑下》,《四书章句集注》,第248页。[32] 朱熹集注:尚,高尚也,高尚其志而已。

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46]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离娄上》,《十三经注疏》,第2720页。

[58] 朱熹:《孟子集注·微子》,《四书章句集注》,第183页。[68]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万章上》,《十三经注疏》,第2737页。

……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74] 这里的关键是求之有道。对曰:‘昔者公刘好货。[45] 何晏注、邢昺疏:《论语注疏·微子》,《十三经注疏》,第2530页。

[46] 这是说不仁者也是可与言的,关键在于自己取其浊还是取其清,即在于自己的自由意志的选择取舍: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100] 从对亲人的亲爱,到对人民的博爱,这是仁爱情感的外推。

[86]这里的经,就是比礼更为根本、并为之奠基的仁与义。……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燃)、泉之始达。

例如,公孙丑曰:‘伊尹……放太甲于桐,民大悦。君主大权在握,但如果杀无罪之人,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是绝对不可容忍的。

但主观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观的社会自由,前者需要在实际的意志行为中才能实现。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76] 这同样是一种比喻,规矩本义指工匠的圆规和直矩,以比喻礼法,即行为准则,亦即意志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个可乃是孟子思想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范畴,而向来被忽略了。

因此,孟子强调,君主的欲望与百姓同才是可以的: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货。但当社会规范不正义时,拒斥或废除这种不正义的规范而选择或建立正义的规范才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才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同流合污的乡原。

正义原则的内涵,乃是博爱的精神,即仁。恶声至,必反之,赵岐注:我志气已定,不妄动心有所畏也。

[42] 这就是说,当社会规范正义时,唯有遵守这种社会规范的意志行为才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如通常所说的法无禁止即自由。[85] 黄玉顺:《孟子正义论新解》,《人文杂志》2009年第5期,第9–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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